退款退貨規則
一、退換貨方式
商品鑑賞期:依據《消費者保護法》規定,除以下類別商品外,您自商品收到當日起 享有 7 天鑑賞期(含假日),不適用 7 天鑑賞期之商品:
- 易於腐敗或保存期限短的食品(如退貨時即將過期者)
- 客製化商品
- 當期報紙、期刊、雜誌
- 已拆封的影音商品、電腦軟體
- 遊戲點數卡、其他點數卡
- 已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 (以上依據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)
二、退貨申請方式:請於收到商品 7 天內聯絡客服,並提供以下資訊
- 姓名
- 訂單編號
- 連絡電話
- 退貨商品名稱
- 退貨原因與相關照片
三、不接受退貨情況
- 超過 7 天鑑賞期
- 商品已拆封使用,或有人為損壞(如污損、故障、損毀、磨損、擦傷、刮傷、髒污)
- 商品包裝破損或不完整,配件、發票不齊全
- 惡意或大量退貨行為
提醒:鑑賞期並非試用期,請保持商品完整及包裝完好。
四、退貨流程
聯絡客服人員→確認可退換貨資格→準備完整商品與發票→提供收件時間、聯絡資訊與地址→由本公司委託之物流前往回收
若訂單因非商品瑕疵而遭拒收、棄單或未取貨退回,將酌收來回運費新台幣$500 元,以支付物流成本。
五、退款方式
- 信用卡付款:確認退貨成功後,直接刷退至原信用卡帳戶。
- ATM 付款:確認退貨成功後,退款將轉帳至您提供的銀行帳戶。

